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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予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会计对自己工作的结果实施有效地控制和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单位的财产物资及其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保证单位内部的帐实。帐款。帐帐予帐表相符,是法律、单位内部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
10.解答: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担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阿拉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或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文件。
(2)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应当案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听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11.解答: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安择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2.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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