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品牌:会计从业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审计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师 | 价格鉴证师 | 企业法律顾问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复习指导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 正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堂笔记 第一章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9-6 13:32:25 阅读次数:次 打印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6、会计从业资格禁考禁入规定。
  ①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关键点】:犯罪而且与会计职务要求相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符合前面条件的基础上才是终生禁入
  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关键点】:虽然被吊证但是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只是5年。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4)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9、其他关于会计人员的规定问题:
  ①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③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具体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问题十】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基本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是会计人员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交接范围和交接的基本程序P99;

  3、监交规定及责任界定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接管人员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篇文章共6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KUAIJIZ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客户服务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传真:010-63737385(自动接收)
业务合作:
010-63785186 京ICP备06000704号 联系信箱:cneea#163.com(将#替换为@)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