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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延长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时间的通知
原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的会计从业人员注册登记工作,由于尚有部分单位和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还未及时参加注册登记,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处的统一安排,为维护会计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方便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顺利完成注册登记,登记时间延长至2009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会计从业人员在延长的时间内仍未参加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请我州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到办证所在地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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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