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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5-7-21 10:43:03 阅读次数:次 打印

  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行为,《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办法》还规定,持证人员有做假账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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