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16号)的规定,在财政部尚未公布实施新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期间,我们要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规范我市
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保障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事项的业务经费
会计从业资格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不得收取
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等格式文本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本费,有关经费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认真做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有关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精神,
会计从业资格不再实行年检制度,新办证书不再设置有效期,原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的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06年的证书待新《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再作规定)。我市各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在原记载有效期页补充记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本证书继续有效”字样,并登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办理证书延期手续和继续教育补充登记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按规定做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和遗失补办工作
(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在财政部新《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没公布实施之前,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按原规定执行。
(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为简化调转手续,办理省内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的,由持证人调入地财政部门受理;办理调出的,不需经接收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或单位确认,由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出即可,同时告知调出人应在办理调出手续后30日内到接收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证书调转时需提交的资料为:办理省内调转的,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础信息磁盘、加盖所属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公章的
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办理省际调转的,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加盖省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公章的
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
(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持证人员遗失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补办的,需向发放证书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刊登在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作遗失声明,然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证明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须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补发新证。
二OO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