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2005〕5号
区属局级(公司)以上单位、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各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16号),作出了在财政部尚未公布实施新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期间,我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调整事项。为顺利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现将我区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
会计从业资格办证收费
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收取办证工本费。
二、新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设置有效期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
会计从业资格不再实行年检制度。因此,从今年3月1日起,新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设置有效期。凡证书已经通过2004年年检,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待财政部公布实施新《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后再作规定。
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手续简化
在新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还没公布实施前,有关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调转、遗失补办等工作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在以下方面有所调整:
(一)原规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直接申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业,除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外,新增了理财学专业。
(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不需经接受方单位或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确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到持证人调出申请,直接办理调出手续。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