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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从今年起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法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2-8-21 13:20:04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工作,上海市财政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请财政部同意,决定对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法作相应的调整:

  一、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由原来的每年举行一次调整为二次。每年的第一次一般安排在一月份报名,四月份考试;第二次一般安排在八月份报名,十一月份考试。

  二、报名参加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三门科目可一次性报考,也可在一年二次的考试中分别报考。根据财政部要求,凡在当年度内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三门科目考试全中合格的,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上述规定从2001年度开始实施。上海市财政局2000年制定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与上述规定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徐治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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