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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3-6 14:05:05 阅读次数:

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及有关院校: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08]6号文件要求,全省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组织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考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考点、考场由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为节约考试成本,各县市区应根据所属区域的报名情况,确定县市级考点设置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再报省厅备案。

  三、考试报名

  (一)2008年度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9日,2008年度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7日至26日。

  (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工作一律由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市直报名工作由市会计考办统一组织,市会计学会办理报名的具体工作。

  为了方便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考,由相关院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三峡大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进行免试资格审查;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湖北赛区网上答题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可免试《会计基础》科目,报名时身份证号必须与网上答题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查免试科目条件。审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时,可通过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网站核对毕业证书编号或相关信息;审查免试《会计基础》条件时,可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管理’”中核对。

  尚没有建立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市,应在3月10前建立,并联网运行,以便查阅、核对考生复试条件及相关信息。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度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14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6月14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15日全天

  2、下半年度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8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11月8日下午 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9日全天

  (三)考务日程

  1、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0天内,将考生报名信息报市会计考办,由市会计考办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考试前10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3、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1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4、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6、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前10日内按每人、科15元向市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包含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会计考试组织机构,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利用通信工具等舞弊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宜昌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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