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
[答案]: 正确
[解析]: 临时存款账户也能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但是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302. 说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答案]: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证明。然后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03. 说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条件和程序?
[答案]: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企业法人;(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5)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6)外国驻华机构;(7)社会团体;(8)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9)外地常设机构;(10)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程序如下: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③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04. 说明银行账户的种类和用途?
[答案]:
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305. 票据填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案]: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应紧接 "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06. 支付结算有哪些要求?
[答案]:
(1)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4)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307. 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守以下原则:⑴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⑵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⑶银行不垫款原则。
308.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库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单位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09. 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案]:
我国中央银行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各种职责具体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10. 简述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
[答案]: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构成,从层次上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重要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2)国务院发布的重要行政法规,如《金银管理条例》等; (3)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与地方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从内容上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即规范和调整我国金融机构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组织法,它主要散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