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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习题及答案解析(18)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1-7 9:32:55 阅读次数:次 打印

318.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答案]: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
319.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有哪些?
[答案]: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如下: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320. 会计工作交接时,对于会计工作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案]:
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
321. 哪些情况下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答案]:
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22.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答案]: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制订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323. 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后续教育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1)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2)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3)连续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
324. 试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答案]: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种工作态度、一种会计人员努力追求的境界。 (4)搞好服务。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会计人员应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
325. 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26. 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哪些条件?
[答案]: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从有效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角度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而对那些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等,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构,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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