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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8-9 阅读次数:次 打印

各省直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05]361号)的规定,拟从9月份开始正式开通省直会计从业资格网上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省直单位(含在沈省属大专院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并且毕业时间在2年内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申请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已经具备初级(或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凭有效证书申请免试本科目。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省直单位人员可以到省财政厅后院二楼报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网上考试条件的在沈省属院校,方可统一组织本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并申请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为每周三。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由省厅会计处统一安排,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六、考试复习辅导资料

  考生复习可参考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大纲等。

  七、考务费按辽价函〔2006〕38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50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题、判断题、实务4种。

辽宁会计网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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