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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3-1 阅读次数:次 打印
 各区县财政局、各开发区财政局:

  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证书申领工作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领级次:

  1、中、省驻西安地区单位的人员在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申领手续。

  2、市属单位的人员在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申领手续。

  3、各区县及所属单位的人员在各区县财政局办理申领手续。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申领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规定时限汇总,集中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统计表》(见附件一)

  4、隶属关系不明确的民营个体等单位的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人员在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或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申领手续。

  二、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出具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成绩单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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