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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8-10 阅读次数:次 打印

咸财会计[2006]440号

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市级有关单位,中省驻咸单位,市内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凡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检查登记范围。

  2、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0日开始,到2006年12月31日结束。各县区市、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检查登记工作。

  3、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咸阳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会计管理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新来(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荣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银环(会计处处长)

  高培琳(会计处副处长)

  金学锋(行政文教科科长)

  王和平(政法科科长)

  钟水祥(经建科科长)

  吉政军(农业科科长)

  周书盈(监督处处长)

  张 琳(企业科科长)

  李西洋(社保科科长)

  房安东(会计函校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张银环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各单位的检查登记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市本级及市区内中、省驻咸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其他县区市的由属地财政部门负责检查登记的初审工作,然后持统一填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办理。

  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证人员,按照工商注册级次直接到相应财政部门办理检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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