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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关于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3-15 阅读次数:次 打印

   根据《福建省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市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点管理:

  各考试点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于每年年终对已经确认的考试点是否继续符合条件进行评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点资格。考试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投诉电话:28066562

  二、考试原则:

  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考试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考生可以自愿选择考试前是否参加培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对考试点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不指定培训机构,不制定培训收费标准,不参与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三、市直考生报名办法:

  1、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彩照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并缴交考务费(80元/人次,不含教材款),报名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每月21日至27日(节假日除外)

  3、考试时间:每月最后一天。

  4、当月报名必须当月考试,缺考作废。

  5、如需购买教材,请于每月21日至27日(节假日除外)前来购买。

  6、本报名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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