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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关于做好2006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10-11 阅读次数:次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闽财会[2006]5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06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泉财会[2006]42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将2006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2、企业单位:新会计准则。

  二、时间安排:

  10-11月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电力系统;

  12-07年元月份:其它企业单位。

  三、培训地点:

  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四、有关要求:

  1、培训时间24小时,每期结束时要进行考试。

  2、根据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安排时间并支持和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3、培训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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