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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流程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9-26 阅读次数:次 打印

  承办处室:会计处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3、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主管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实施程序: 个人向本单位申请办证——单位集中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证——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办证——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证要求进行审批——审核合格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逐级发放证书给单位和个人。(无主管企业和学生直接到省财政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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