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品牌:会计从业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审计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师 | 价格鉴证师 | 企业法律顾问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山东 >> 正文
山东关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从业资格问题说明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3-15 阅读次数:次 打印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的会计类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毕业2年以内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个科目,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的考试。毕业时间从毕业(或学位)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毕业时间超过2年、专业不符合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门不认可的学历、学历达不到中专要求的,必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2个科目必须同时报考。

  200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的在校生,如果参加5月12日考试,必须同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2个科目,学校证明不能视同毕业证书对待。

  这次考试结束后我省还将安排考试,应届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后报考。

山东省财政厅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KUAIJIZ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客户服务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传真:010-63737385(自动接收)
业务合作:
010-63785186 京ICP备06000704号 联系信箱:cneea#163.com(将#替换为@)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