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品牌:会计从业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审计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师 | 价格鉴证师 | 企业法律顾问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江苏 >> 正文
无锡市-会计从业资格办理事项公示内容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10-23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05)13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各区财政局、市会计管理办公室(永定桥堍会计函校内一楼)领取或登陆无锡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用于新办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用于办理注册、变更或调转),按要求填写、盖章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依照属地原则到无锡市财政局或区、市(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
  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证明。
  ⑵、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补正财政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作出许可决定。
  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⑵、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1、新办
  具备以下两条之一者,可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
  ⑵、符合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2年内)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
  应提交的材料见表1:
  表1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原件  1 留 档 
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明 原件  1 留 档 
3 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彩照 原件  2 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及从业资格证书上 
4 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位)认可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 
6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1   
7 申请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 原件、复印件 各1   
8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申请 
9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注:相关资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本篇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KUAIJIZ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客户服务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传真:010-63737385(自动接收)
业务合作:
010-63785186 京ICP备06000704号 联系信箱:cneea#163.com(将#替换为@)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