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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7年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核发会计证的通知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5-25 阅读次数:次 打印

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26号令》(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上半年度为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定于2007年5月28日——6月1日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交纳20元考试费。

  2、凡经《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准)会计类(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六个专业)毕业生都可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办理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准备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202室)接受统一审验。

  具体核发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00-16∶00

  4、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指:北京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回到北京工作的;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现在北京工作的。

  5、曾经领取过《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不论因为何种原因都不得再进行办理。

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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