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26号令》(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下半年度为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定于2006年11月2日、9日、16日、23日、30日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凡经《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毕业2年内会计类毕业生都可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办理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准备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接受统一审验。
4、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指:北京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回到北京工作的;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现在北京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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