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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专业毕业生申领从业证须加试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4-10 阅读次数:次 打印

 4月22日,2006年度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加试考试将进行,根据相应规定,成考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也必须参加该项加试。

  根据《财政部26号令》和北京市教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下发京教综[2005]05号文件精神,“2005届及以后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须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6年上半年的加试时间安排在4月22日下午进行。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由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颁发合格证。

  据了解,本次考试的推荐复习用书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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