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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会计法规》考试重点,难点分析(合同法律制度)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9-19 11:49:48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一、订立合同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二、要约、反要约、承诺
要约、反要约的定义(理解)
承诺成立的条件
三、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四、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注意定义及各种方式的比较)
五、保证人的规定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六、保证的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注意区别)。未约定担保形式时按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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