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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 第五章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9-19 11:25:56 阅读次数:次 打印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票据结算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特征: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金额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或委托他人支付 5)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6)可转让有价证券
(一)银行汇票
  1、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一旦汇票丢失,若属现金汇票,可持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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