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 ( )
52. 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改,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 )
53. 原始凭证可以由非财会部门和人员填制,但记账凭证只能由财会部门和人员填制。 ( )
54. 付款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应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 )
55. 从银行提取现金,既可编制现金收款凭证,也可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 )
56. 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应附有原始凭证。 ( )
57. 会计部门应于记账之后,定期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并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 )
58. 将现金存入银行应同时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 ( )
59.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收款、付款的依据。 ( )
60.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都应由会计人员填写,以保证原始凭证填制的正确性。 ( )
61. 各种凭证若填写错误,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 )
62.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归档保管。 ( )
63.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 )
64.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 )
65.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 )
66.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
67.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 )
68. 会计账簿的主要作用就是把会计凭证所记载的大量而又分散的经济资料,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归类整理,进行登记, 以便为经常管理和编制报表提供分类、系统的资料。 ( )
69. 为便于管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明细账必须采用多栏式明细分类账格式。 ( )
70. 会计账簿是整个会计核算的中心环节,因此会计对外提供信息的主要方式就是会计账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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