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品牌:会计从业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审计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师 | 价格鉴证师 | 企业法律顾问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模拟试题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 正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练习题---简答题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9-11 15:35:53 阅读次数:次 打印

(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16.答案:

(1)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4) 守法原则。

17.答案: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18.答案: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

(1) 申请。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如实填写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前后的具体内容。

(2) 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3) 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4) 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阅,在符合要求及资料证件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5) 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审核。

(6) 发证。对需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 ),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 登记证》( 正、副本 )。

19.答案: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发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发票具有合法性。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一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元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②发票具有真实性。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的记录;对外来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开具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可以全面地、准确地了解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状况。

③发票具有时效性。发票是一种经济信息的载体,为了便于从发票中获取和利用经济信息,要求填开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

④发票具有共享性。发票是经济信息的重要载体,填开方和取得发票方都具有共享性。同时,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部门通过发票可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提供了详尽的信息。

⑤发票具有传递性。发票从印制、运输、存储、发售、开具到记账有一个复杂的传递过程。发票只有通过传递,其信息才能为人们感知并接受;才能找到它的归宿,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20.答案:

(1) 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人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 开具发票时,应按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区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技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 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的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本篇文章共5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关闭此页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KUAIJIZ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邮政编码:100093

客户服务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传真:010-63737385(自动接收)
业务合作:
010-63785186 京ICP备06000704号 联系信箱:cneea#163.com(将#替换为@)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 环球教育 | 中大教育 | 携手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