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但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 )
57.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
58. 元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称为变造。 ( )
59.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所有记载事项,任何人不得更改。 ( )
60.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
61. 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
62.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不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
63.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 存款人只能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
64.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 )
65.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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