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 )
48.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
49.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其接替人员既可以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也可以另立新账。 ( )
50. 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 )
51.《会计法》中所指的会计报表既包括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也包括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编制的仅供内部管理使用的会计报表。 ( )
52. 会计员主要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务等。 ( )
53. 会计人员在记录会计账簿时发生错误,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了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该会计账簿记录合法有效。 ( )
54.《会计法》所指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指该单位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 )
55.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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