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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每月须计提风险准备金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8-21 9:32:00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基金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增强基金公司风险防范能力。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由基金公司管理,并可以投资于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风险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当月是否需要继续提取以此为标准。

  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支付等方面的程序进行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证监会备案。对没有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风险准备金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报·作者 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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