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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将启用新方法
编辑整理: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6-9-7 17:02:00 阅读次数:次 打印

  今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一年一度组织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评选活动,将不仅仅依据收入水平排名的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中注协最新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从业务收入水平、继续教育情况、注册会计师队伍状况、处罚和惩戒情况四个方面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

  中注协注册部的一位人士说,9月15日征求意见结束,很快就会公布最终版的《综合评价办法》,然后会依据新办法评选2006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

  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上述四项评价指标中,前三项是基本评价指标,处罚和惩戒情况为备抵指标。在综合评价办法中,总收入权重占70%,继续教育情况占20%,CPA人数占10%;备抵指标则直接扣分。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葛明说,三年来,中注协的评价指标一直存在争议,仅凭收入排名是有问题的,有些事务所做得很大,但各所比较分散,虽然总收入会比较高,但是并不意味着执业质量高。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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